工信厅科函〔2021〕216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1〕93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对2018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214家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组织开展了复核评价。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207家企业通过复核评价。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高精传动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豪迈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未通过复核评价,撤消其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因企业合并重组,保留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子公司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不再保留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
通过复核评价的企业要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持续完善制度建设,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年8月31日
附件:
通过2021年复核评价的国家技术创新
示范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