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上半年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赵玉辉指出,上半年矿山安全生产取得新进展,为建党一百周年创造了较好安全生产环境。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今年以来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较大、重大矿山事故时有发生,反映出一些地区和矿山企业红线意识淡薄、责任意识淡薄、法治意识淡薄、风险意识淡薄、遵章守纪意识淡薄。特别是“七一”过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更是面临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呈现出“六期叠加”的阶段性特征,即:地方政府换届及省级矿山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思想认识波动期、“七一”后大量矿井复工复产的集中期、矿产品价格的高位运行期、供需矛盾的凸显期、防汛防治水的重点期、隐患排查整治的攻坚期。因此,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采取有力有效有序措施加以解决。
采取针对性措施 防控矿山重大灾害风险
作为传统的高危行业,矿山始终是整个安全生产领域的重中之重。赵玉辉介绍,今年以来,为防控矿山重大灾害风险,国家矿山安监局分别从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三个方面,采取了针对性措施。
针对煤矿,强化瓦斯防治,强化煤矿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出台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和制度措施,督促各地开展“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强化冲击地压防治,编制《冲击地压防治“十例十问十解”》,开展冲击地压“专家查隐患”及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形成了《冲击地压矿井安全论证及专项监管监察情况分析报告》。强化水害防治,督促各地开展汛期防治水专项监察,做到早谋划、早安排、早防范。强化顶板事故防范,研究制定《加强煤矿顶板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加强断层等构造带支护管理,严防冒顶等事故发生。
针对非煤矿山,对48项重大隐患和10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清单式”排查,对入井超过30人、井深超过800米的地下矿山开展重点排查,对防汛任务重的17个省份开展汛期专项监察。
针对尾矿库,编制完成全国尾矿库治理方案,统计汇总长江经济带10省(市)尾矿库闭库治理名单,配合形成《“十四五”黄河流域尾矿库治理实施方案》,对嘉陵江上游3省尾矿库治理方案进行审核,对“头顶库”安全技术会诊725座次,对尾矿库排洪系统质量检测1692座次,并积极向财政部申请尾矿库治理工程资金,加快推动“头顶库”和“无主库”闭库销号。
加强煤矿监察执法 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为深刻汲取今年以来煤矿发生的多起事故教训,国家矿山安监局部署了一系列防范措施,其中专门调派执法人员奔赴重点产煤地区和事故多发地区开展异地执法。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煤矿井下现场一线,动真碰硬,严格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处罚,对典型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一律依法从严查处、严厉追责。国家矿山安监局煤矿安全监察司司长刘云涛告诉媒体,今年以来,国家矿山安监局已开展2轮异地执法,共监察煤矿182处,查处隐患2982条,其中重大隐患46条,责令266处采掘工作面停止作业、29处煤矿停产整顿,罚款5567.3万元,问责287人次,并对发现的10起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他说,下一步还将再开展两轮异地执法。
而据刘云涛介绍,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国家矿山安监局今年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立足“两个根本”,以开展煤矿安全大排查为抓手,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将“打非治违”、“六严禁三严格”措施落实情况等纳入执法全过程,更加聚焦防控煤矿重大风险,深化矿山外包工程、资源整合煤矿、托管煤矿和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等四个专项整治,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共完成监察执法9156矿次、同比增加1171矿次;查处事故隐患66281条、同比增加5554条,其中重大隐患594条、同比增加129条;实施行政罚款9.21亿元、同比增加2.21亿元,责令停产整顿矿井373处、同比增加101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476处、同比增加37处,责令停止作业采掘工作面3252个、同比增加628个,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46次、同比增加14次。
非煤矿山事故多发频发 研究采取五项措施
今年全国非煤矿山事故呈多发、频发势头,先后发生了山东省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和山西省大红才铁矿“6.10”重大透水事故,国家矿山安监局正司局级监察专员薛剑光指出,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国家矿山安监局针对事故暴露出的和督查监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研究采取了五项措施: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整治非煤地下矿山突出问题。聚焦建设项目,研究出台了十条措施,要求各地推动非煤矿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落实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规范建设项目监管。聚焦矿山采掘工程外包作业,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外包施工队伍专项整治,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转包分包和资质挂靠,清退不符合相关资质和安全要求的外包队伍。聚焦小型地下矿山,针对矿山企业实际控制人不履职、井下开采系统混乱、安全技术管理缺失等突出问题,正在研究出台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推进整顿关闭工作的相关文件。
二是全面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为深化排查整治,国家矿山安监局决定自2021年3月至年底,组织对全国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要求做到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自查自改、上级企业检查下级矿山、市县监管部门督查矿山企业“三个100%”。截至5月底,全国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自查自改完成率分别为70%和71%,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检查完成率分别为85.1%和73.7%。
三是组织开展非煤矿山重点督导工作。国家矿山安监局组织对山东省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督导,分4个组对山东8个地市及其32个县(区、市)和53个部门进行了督导监察,第一阶段共抽查非煤矿山156座,发现一般隐患1134项、重大隐患87项,督导形成了《山东省关于严格非煤地下矿山关闭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批制度成果。此外,国家矿山安监局组织对河北和山西的重点县进行“解剖式”监察,督促河北、山西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升非煤矿山安全保障水平。
四是深化非煤矿山“7+30”重点地区攻坚克难。综合考虑矿山数量、矿业秩序、矿山风险等因素,选定河北等7个省级地区和30个县级地区作为全国重点地区实施攻坚克难。国家矿山安监局组织对重点地区开展“解剖式”督导监察,综合运用通报、约谈、曝光等手段,逐一攻坚克难,发挥解剖一个带动一批,处罚一个警示一片的推动作用。
五是扎实开展汛期安全专项监察。紧盯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先后组织17个组分两批对全国17个重点地区进行汛期专项监察。截至6月中旬,已经完成了对第一批南方10个地区的监察,共发现事故隐患328条,重大隐患24条,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均督促各地整改。目前正在组织对第二批北方7个地区开展监察,通过严格执法检查,倒逼防汛安全责任落实落细落到位。
三年行动进入攻坚年 确立具体目标措施
赵玉辉特别强调,今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年,在国务院安委办、应急部领导下,国家矿山安监局高度重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今年以来聚焦集中攻坚,印发《三年行动 2021 年集中攻坚任务局内分工表》,确立了139项攻坚目标和具体措施,以安全大排查、四个专项整治为抓手,通过明查暗访、督导调研、定期调度、召开例会、印发通报等方式,立足“两个根本”,动态更新“两个清单”,推动各地扎实开展集中攻坚。
一是全面开展矿山安全大排查。煤矿方面,全国19个省完成煤矿上半年自查自改工作,监管排查覆盖率达87.4%,“全系统各环节”监察执法覆盖率达80.3%,各级监管监察机构共查处问题隐患178758条,其中重大隐患344条,罚款4.8亿元,责令停产整顿374处。非煤矿山方面,全国4729座地下矿山和4529座尾矿库完成自查自改,分别占70%、71%;各级监管部门共查处问题隐患37917项,其中重大隐患294项,责令停产整顿291座次,罚款2110万元,提请关闭非煤矿山100座。二是开展“四个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并扩展到培训机构、鉴定机构等中介机构。同时,组织开展矿山外包工程、资源整合煤矿以及托管煤矿专项整治,督促上报并组织审核了28个省专项整治方案,出台《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等制度措施,严厉打击违规转包分包、假整合、假托管、假技改等行为。三是开展重点督导、联系指导。国家局领导带队深入基层开展联系指导16次,通过召开片区座谈会、“解剖式”检查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实现对煤矿“9+4”、非煤矿山“7+30”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安全督导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