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近日召开11月例行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介绍,此前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11月初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将对前述《管理办法》完善后尽快发布。
如今,距我国首次在北京、天津等7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已时隔九年。后期随着《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落地,碳排放权交易也将跳出试点,逐步走向常态化。然而,执行“全国统一动作”带来的不仅是碳排放额度分配机制更变、不同路径企业利益分化等挑战,试点期间的诸多经验教训也仍待借此机会从长计议。
由于碳市场总量需通过一定比例分配给企业,市场交易规则将很大程度上决定碳交易权落地后,企业端的接受程度和最终执行效果。此次《管理办法》改变《暂行办法》中提出的“预留一定数量用于有偿分配”的方式,明确排放配额分配初期以免费分配为主,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并逐步提高有偿分配的比例。有偿分配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并纳入财政管理。
“在碳排放权配额分配中,一个配额相当于一吨二氧化碳当量。国家对所分配的碳排放总量在每个排放主体间的分配被称为碳排放权初始分配,一般可被分为无偿、配额分配以及二者混合的定价分配。”深圳大学邓红梅、严良曾撰文指出,我国可借鉴欧盟经验,其在国家履约期首阶段采用无偿分配,企业无需支付费用并可通过交易获得碳资产,后期再逐步提高拍卖分配的碳配额占比。
2011年,我国在7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分别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和深圳。虽然京津等试点地区碳排放配额免费发放,但广东已于今年4月竞价发放2019年度第一次碳排放配额,有偿配额总量为40万吨,政策保留价为25.84元/吨。
不过,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表示,鉴于《管理办法》在全国是统一适用的,所以落地后广东应该会回归到免费配额的状态。总体而言,也是借鉴了西方探索的部分路径。
然而,并非所有企业均可获得免费额度,并被列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管理。此次《管理办法》明确,将符合要求的地方碳市场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其中,重点排放单位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内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对排放额度较小的非重点单位将不被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
截至今年8月,我国试点省市碳市场共覆盖近3000家重点排放单位,累计配额成交量约4.06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额约92.8亿元。
“对于不同产业的企业来说,政策带来的效力可一分为二。”林伯强表示,对于“风、光”企业而言,意味着其碳资本的集中增长,并为企业增加新的盈利可能;但对于传统化石能源等企业而言,扩充产能则意味着要节能减排或购买碳排放指标。
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下,传统能耗企业该如何改革?根据《管理办法》,新增的关于抵消机制条款,规定了可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消不超过5%的经核查排放量,且CCER应来自重点排放单位组织边界范围外的减排项目。
截至2017年6月末,国家发改委公示CCER审定项目累计达2856个,备案项目1047个,获得减排量备案项目287个。而按照规划,未来该模式将从发电行业逐步扩展向建材、有色、钢铁、石化、化工、造纸、航空等行业。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耗碳量较大的传统型企业而言,CCER虽提出了一种“用项目换碳抵消信用”的解决办法,但其落地对企业而言并非一劳永逸。
此外,此次《管理办法》规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不重复参与各碳交易试点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