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欧美以及中国对工程机械行业环保要求的日益趋严,首先受到影响的行业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挖掘机、叉车等。对于工程机械企业来讲,政策的趋严是挑战也是机遇。
一、欧美排放法规
工程机械按其用途不同主要分为建筑机械、筑路机械、压实机械、叉车等。与机动车不同,工程机械受其种类繁多、作业环境高温、高尘、高振动,且多处于低速、大负荷的工作状态,同时,因作业区域分布散乱,未建立起完善的注册登记及报废制度,老旧、高排放工程机械占比较高,由此导致工程机械整体污染物排放较为恶劣,工程机械归属非道路移动机械,当前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控制标准主要以欧盟和美国(EPA)两大体系,两者均以柴油机功率为基础,制定相应污染物排放限值。
目前,欧盟最新的排放控制法规是Stage V,分别于2019年、2020年对额定功率56kW以下、130kW以上和56-130kW的柴油机开始实施。尤其130-560kW功率段柴油机的PM和NOX排放限值变化,要求明显加严。相比前几阶段,Stage V新增加了小于19kW及560kW以上功率段的排放控制要求,并对19-560kW功率段的柴油机增加了颗粒数量(PN)的控制要求。此外,氨(NH3)在使用测试循环下的泄漏平均值低于25ppm。
EPA是世界上最先开始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进行控制的国家,目前实施的是Tier 4 F。Tier 4 F大幅削减了56kW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的NOX排放限值和19kW以下的PM排放限值,HC的排放控制也更为严格,并要求使用寿命内的柴油机污染物排放均须满足标准限值。此外,还规定了使用SCR后处理的尿素加注间隔,建议在适用测试循环下的平均NH3泄漏量低10ppm。
二、我国排放法规(GB20891)
我国现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预告性提出了第四阶段的排放限值和适用测试循环。2018年2月2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征求意见稿)》(HJ1014),标志着我国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物排放控制开始向第四阶段迈进。征求意见稿对GB20891-2014第四阶段控制要求的主要补充和修订有:
1)参照欧盟2012/46/EU,补充瞬态测试循环(NRTC)测试规程及测试设备等具体要求;
2)参照欧盟 Stage V,要求排放控制区内的单点比排放量应小于台架排放限值的2倍;
3)装用37-560kW柴油机的机械应加装壁流式DPF,在适用测试循环下的PN排放不得超过5×1012#/kWh;
4)适用测试循环下的平均NH3泄漏量应小于25ppm;
5)增加了柴油机排放控制策略(NCD、PCD)的验证;
6)增加了DPF再生验证;
7)增加了排气烟度控制;
8)装用37-560kW柴油机的机械应在使用寿命期内实现精准定位(精度为10m);
9)装用37-560kW柴油机的机械应使用PEMS进行生产一致性及再用符合性检查,机械在实际作业下的NOX排放不得超过台架排放试验限值的2.5倍。
10)责任主体由柴油机转变为非道路移动机械,覆盖发动机有效寿命。
另外,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2月20日发布《〈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将国四标准实施日期敲定为2020年12月1日,此后国三及以前阶段移动机械将不得在国内生产、销售与进口。
三、挑战与机遇并存
综上所述,欧美以及中国对工程机械行业环保要求的日益趋严,首先受到影响的行业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挖掘机、叉车等。对于工程机械企业来讲,政策的趋严是挑战也是机会。
挑战:环保政策的趋严,必将要求企业技术升级,增加研发投入,增加资金压力,企业运行风险增大,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技术升级难度较大,抗风险能力较弱,一旦资金链断裂,将导致企业破产或被兼并。从产品价格来看,正常情况下,技术升级,企业成本上升,产品价格也随之上升,转嫁成本给终端,但是由于目前工程机械行业竞争十分激烈,属于买方市场,可选择同类型产品较多,企业为保持自身市占率,只能采取提质不增价的手段,最终导致利润率下降。
机遇:国四标准的实施,使国三及以前阶段产品让出其所占的市场份额,对于技术实力雄厚的企业来讲是不可多得的机会,借此,大型企业可继续扩大自身市占率,稳固市场地位,同时,企业可对经营不善的中小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增强自身实力,一举两得。
观点:政策是一把双刃剑,每一项政策的实施,对技术实力雄厚的企业是难得的机遇,对实力较弱企业是重大挑战,但是对行业来讲,走向规范化,专业化的必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