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电储能设施是否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的讨论正式尘埃落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当日发布的新修订的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简称《监审办法》)第十条明确提出,与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无关的费用,包括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等辅助性业务单位、抽水蓄能电站、电储能设施、电网所属且已单独核定上网电价的电厂的成本费用……不得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
政策的正式出台,对当前方兴未艾的电网侧储能将带来哪些影响,成为业内关心的问题。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储能应用分会秘书长刘勇在接受中国电力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监审办法》明确了电网企业管制性业务和市场化业务的边界条件,为社会资本、综合能源服务公司、储能系统集成商共同参与电网侧储能项目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
新政策与电网企业预期目标有出入
今年初,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相继发布了关于促进电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电储能的成本疏导做出了规划。
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推动政府主管部门将各省级电力公司投资的电网侧储能计入有效资产,通过输配电价疏导。南方电网公司发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此也有涉及,“财务部负责指导推动将部分电网侧储能项目纳入输配电价准许收入予以疏导”。
相比可以发现,《监审办法》关于电储能的成本问题与电网企业的预期目标存在较大出入。而这将对当前我国正在大力规划的电网侧储能发展带来哪些影响?
倒逼形成充分竞争的储能市场
有观点认为,电储能不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可能会影响电网企业投资建设电储能电站的积极性,一定程度将延缓电网侧储能的发展步伐。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姜新宇在接受中国电力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储能不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对电网侧储能发展速度将造成一定影响。
这也意味着未来电网侧储能将更多采用租赁模式,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的融资将更加重要。”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电储能不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有利于电网侧储能发展。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吴贤章对中国电力报记者说:“电储能不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可以避免电网企业在储能发展过程中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有利于储能价格机制透明化,倒逼形成充分竞争化的储能市场,这对我国储能产业的发展壮大是一大利好消息。”
带给系统集成商更多参与机会
当前,我国电网侧储能商业模式还处在不断摸索中,虽然电网侧储能发挥的功能不少,但没有相应的价格机制做支撑,储能的价格信息没有充分体现出来。目前电网侧储能电站的投资建设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各级电网企业直接投资储能电站项目;二是系统集成商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向电网企业提供储能系统租赁服务。
刘勇告诉中国电力报记者:“电网侧储能面临两方面问题,一是电网企业是否愿意买单,二是电网企业买单后能否将成本疏导出去,而能否疏导成本关系到电网是否愿意持续投入。当电储能不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租赁服务模式目前来看将成为电网侧储能发展的主要推动方向。”不过,目前租赁服务模式的收益并不清晰,仍缺乏合理的商业模式,投资收益难以衡量,未来储能电站租赁费用是要通过市场竞争逐步形成。
政策出台后,刘勇认为,对电网企业来说,有利于其理性投资储能项目建设,集中精力提升电网输配电运维能力,降低安全风险,规范经营风险,推动电力资源更加优化配置。
对系统集成商和社会资本来说,或将为其进入储能项目建设提供了难得的机会窗口期和更多的参与机会。下一阶段,系统集成商应结合分布式能源服务市场向综合服务能源服务商身份转变,从而更好地应对行业整体挑战,为将来可持续发展做好准备。
刘勇表示:“未来,电网侧储能可以由电网企业统一规划,电站建设对全社会开放,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引导更多社会资源参与其中,积极推动电网侧储能朝着高质量、高效率、可持续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