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有关生产者获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市场上发生交通碰撞、火灾等相关事故,应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调查分析结果。
通知要求,自3月15起,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者(含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以及从中国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获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市场上发生交通碰撞、火灾等相关事故,应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调查分析结果。
而从2018年1月1日至通知印发前发生的火灾等事故,有关生产者应逐一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提交分析报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建立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深度调查分析机制,及时对相关投诉和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组织开展缺陷技术会商与调查、缺陷判定和召回效果评估。
同时,加强新能源汽车召回监督和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强化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与信息共享。发现未按规定备案有关信息或召回计划、不配合缺陷调查、隐瞒缺陷和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处理。
加强三电零部件的召回管理
新能源汽车与传统燃油车的车身结构最大差异在于电池、电机、电控,也就是“三电”系统,因此也是新能源汽车产生特殊缺陷的主要部位。2018年以来,国内新能源汽车频繁的自燃事件不无关系。以自燃事件密集发生的2018年8月份为例,当月电动车起火事件多达10起。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我国发生的电动车起火事故超过30起,涉及乘用车、客车、物流车等不同车型。具体来看,电动车自燃的场景主要包括充电时、行驶或放置过程中、碰撞翻车引发和涉水浸泡后引起,而多起事故的矛头都指向了电池“热失控”问题。
通知的第二条规定指出,动力电池、电机和电控系统等零部件生产者获知新能源汽车可能存在缺陷的,应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并通报生产者。同时,配合缺陷调查、召回实施等相关工作。
完善新能源车召回的管理制度
据相关数据统计,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从2013年的1.8万辆发展至2108年的125.6万辆,已经为全世界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但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增长,新能源汽车缺陷频发,主要包括非正向设计的整车制造、电池管理系统存在不足以及电池自身的问题。事实上,2018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召回次数已有增加的趋势。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质量发展局统计,截至2018年10月底,国内新能源汽车召回涉及5个企业、24个车型,共3.56万辆缺陷车辆,缺陷原因多为电控和机械故障。结合保有量统计,国内新能源汽车召回率达到1.5%,也就是说每卖出100辆,就有1.5辆被召回。
在新能源汽车市场愈加开放的环境下,完善新能源汽车召回的管理制度迫在眉睫。此次通知的第三条规定指出,新能源汽车生产者应按照相关召回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可追溯信息管理制度,落实产品安全主体责任。经调查分析发现存在缺陷的,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
此外,通知的第四条规定指出,各相关协会、科研机构、检测鉴定机构等单位获知与新能源汽车安全相关的缺陷问题及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
将新能源汽车纳入这些规定,是一种与时俱进,不过对于消费者而言,车辆的召回和三包服务终究只是一种弥补措施。新能源汽车上下游产业链通过协同,实现技术突破、产品升级和安全保障,才是消除消费者信心危机最根本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