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跨境电商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群和交易规模。2018年8月31日,历时5年时间,历经4度审议,后又3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声音称,《电商法》落地,海外代购“压力山大”,那么海外代购究竟将受到怎样的影响?代购时代真的要终结了吗?
多数代购需工商登记
可以发现,让代购一族感到有压力的,主要是《电商法》所规定的电商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等条款。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关于《电商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中提到,规定电商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是必要的,这主要是从我国的商事登记和税收征管制度上总体考虑,并且体现线上线下的公平竞争。那么,是否对于所有的电商经营者都需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呢?
《电商法》也明确了适用除外的情况,即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这主要是考虑到,实践中有许多个人经营者交易的频次低、金额小,法律已要求平台对其身份进行核验,可不要求其必须办理登记。
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周汉华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如果海外代购进行的是大规模的商业行为,就是市场主体,超过一定数额需要依法纳税;如果是偶尔出国帮家人朋友代购少量东西,则不需要登记,而“零星小额”的具体标准,还需等待市场监管总局明确。
工商登记是税收征管的基础,但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商经营者,并不等于完全与纳税无关。如果发生了纳税义务,同样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跨境电商享政策鼓励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电商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中表示,《电商法》的修改思路主要是遵循规范经营与促进发展并重,保障并支持电商创新发展,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对有关方面认识尚不一致、还看不准的问题,仅作原则规定或不作规定。
周汉华认为,作为一部规范和促进电商健康发展的综合性法规,《电商法》只是对跨境电商做了一些原则上的规定,对代购这种业态的影响还不到终结这个程度,就此说海外代购到了末日是不准确的。总体而言,《电商法》对于跨境电商是持鼓励态度的。例如,《电商法》的第五章明确写到,国家促进跨境电商发展,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商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
电商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国家对跨境电商的支持是明确的,同时,国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跨境电商。对于个人代购,《电商法》并没有禁止,但更多细则还需要部门规章和行政法规来调整。
个人代购面临转型
《电商法》对电商经营者做出了明确定义,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它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商经营者。
周汉华表示,这就是说,除了电商平台上的商家,那些通过微信、网络直播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都涵盖在内。一般所称的海外代购大多通过社交平台完成交易,属于跨境电商经营者,是《电商法》的适用对象。
从本质上看,海外代购的成本相对较低,催生了需求,这一正常的市场行为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不过,从事跨境电商,本来就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即使是个人从境外携带商品入境,也需要遵守海关、出入境、免税商店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海外代购们从事跨境代购的法律风险是确定的、税务风险也是真实存在的。
那么,在《电商法》实施之后,从事海外代购的个人将有何选择呢?董毅智告诉记者,目前看来,要么转型为从事跨境电商的小微企业,要么偶尔少量进行代购。他分析说,目前代购们的利润点在于免交关税、消费税,这与以往的执法依据不够明确、执法程度不够到位有关,现在立法已经明确,执行上也没有技术阻碍,一旦成本上去了,代购们的优势就会不复存在。因此长远来看,个人代购生存的空间是越来越小的。
文章来源:中国家电新闻网